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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專區

一.  本院經藥師調劑後之藥品,於交付病人時,藥袋標示項目皆符合醫療法66條規定載明內容,列印事項如下:

(一)病人姓名

(二)性別

(三)藥品名稱

(四)藥品單位

(五)含量

(六)數量

(七)用法

(八)用量

(九)天數

(十)調劑地點(醫療機構或藥局)之名稱

(十一)地址

(十二)電話號碼

(十三)調劑者姓名

(十四)調劑日期

(十五)注意事項

二.  藥袋列印事項說明如下所示: